为解决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经兴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 20名。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2024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政治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拟报考的岗位;
4.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6月13日至2006年6月13日(含)期间出生;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河路30号)一楼大厅。
附件:2.2024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