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兴城市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以及辽宁省人社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3号)文件精神,结合兴城市各学校空编及学科需求情况,经兴城市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24名。其中高中教师16名,初中教师52名,小学教师46名,幼儿园教师4名,职教中心教师6名。
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
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5.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通过,并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凭证书报名)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以国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2.年龄要求
18周岁-35周岁(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2014年底政府统一辞退的代课教师工作满5年的,年龄限制在39周岁以下;如本人现已缴纳6年基本养老保险,年龄可延长到45周岁以下,满足退休时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3.户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不限户籍,本科、专科学历限辽宁省内户籍。户籍确认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不含当日)。
4.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信息表中限定的范围相符,具体专业参照《2024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5.资格条件
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具有与拟招聘学科相同、同等级别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并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初中语文学科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岗位的考生,报考时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至备案之日起1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3日